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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時發生災害時:
(一)鄉(鎮、市、區)公所:
1、將里長及里幹事所傳遞之災情查報資料,適時通報鄉(鎮、市、區)長。
2、督導所屬里長及幹事執行災情查報相關工作。
3、整合所屬地區里長及里幹事之聯絡資料並定期測試,資料若有更新應立即陳
報修正。
4、辦理鄉(鎮、市、區)里長及里幹事災情查報訓練事宜。
(二)里長及里幹事:
1、當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主動前往村里加強防災宣導,提醒民眾提
高警覺,若發現災害應將災害訊息通知消防、警察單位或鄉(鎮、市、區)
公所,並作適當之處置。
2、如遇有、無線電話中斷時,則透過消防或警察無線電進行通報。
二、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時相關工作:
(一)公所:
1、派員進駐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將村(里)長及村(里)幹事所傳之災
情查報資料,與中心內消防、警政及其他相關單位所傳遞之災情資料相互查
報。
2、督導所屬里長及幹事執行災情查報相關工作。
3、整合所屬地區里長及里幹事之聯絡資料並定期測試,資料若有更新應立即陳
報修正。
(二)里長及里幹事:
1、當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主動前往村里加強防災宣導,提醒民眾提
高警覺,若發現災害應將災害訊息通知消防、警察單位或鄉(鎮、市、區)
公所,並作適當之處置。
2、如遇有、無線電話中斷時,則透過消防或警察無線電進行通報。
三、災情查報通報項目:
1、人員受傷、死亡、失蹤情形。
2、淹水地區災民受困情形。
3、河川沙洲災民受困情形。
4、風景區、山區災民受困情形。
5、公路災情。
6、鐵路災情。
7、船舶災情。
8、堤防損壞情形。
9、重要橋樑損壞情形。
10、房屋倒塌。
11、重要河川水位暴漲情形。
12、電力、電信、自來水 瓦斯設施損壞情形。
13、其他災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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