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別 |
社政課 |
名稱 |
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 |
必備證件 |
申請人(或代理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具下列各項表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
一、印章、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調查表影本。
三、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四、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若有特定醫療費、特殊材料費需註明其名稱及使用必要性用途)、醫療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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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
證件準備齊全,里幹事實地訪查3~5工作天,里幹事填寫案件完妥後轉送社政課審查,審查約需5~10工作天。 |
辦理方式 |
為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內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伍萬元以上(低收入戶老人不在此限),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但以疾病、傷害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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